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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流程与赔偿标准详解,如何合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15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
在交警主持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及其过错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教育;
(四)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明确各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各方应承担的比例。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财产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计算;
(六)确定赔偿的履行方式及具体期限。

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上一年度统计数据进行调解,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以下原则对总损失进行调解:
1.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 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 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按以下原则处理:
1. 若机动车负全部责任,承担总损失的100%;
2. 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责任比例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损失:
–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 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 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 机动车无责任的,承担20%。

(三)若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的100%。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以下原则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损失:
1. 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 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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