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招聘签订集体合同 是否可替代劳动合同
与同学一起被招聘签订集体合同
小李在现单位工作已经一年多了,但在正式入职后到现在一致都没和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小李是去年的毕业生,刚刚毕业的时候,该用人单位在其学校进行了招聘宣讲,小李和20多个同学一起被招聘至该单位。由于他们都是一个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于是单位提出和他们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合同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然而几个月后,小李和他的同学们发现签订集体合同的员工和单位内签订劳动过合同的员工的报酬有所相差。于是小李和同学们都要求与单位签订个人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主管部门表示,单位已经与他们签订了集体合同,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必要再单独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了。小李表示不服,遂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内涵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者岗位,在履行职务工作的过程中遵循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员工守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接收劳动者,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务的情况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社会福利待遇。
而集体合同,也称劳动协约、集体协约,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调剂爱你为核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的是,其签订的主体一般是企业集体职工一方与企业,或者是参见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与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股讨论通过。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单个独立的劳动者签订的,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工会或集体劳动者的代表。也正因为主体上的差异,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单个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事项。虽然集体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亦相差无几,但条款是适用于全体劳动者的,因此在具体的约定上必定有所差距。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具体到本案中,即使单位与小李和他的同学们签订了集体合同,小李和同学们也有权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新的独立的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的标准须高于此前签订的集体合同的约定标准。
要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但也可能只涉及双方劳动关系中一个或几个重要方面。集体合同之所以是集体合同,其核心在于是为一个整体或一个集体确定统一的劳动标准,而非与每一个个体确定劳动关系。因此,集体合同不能替代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