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省份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布 国家机关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
20余省份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布,中新网北京报道,今年4月22日,全国有24个省份同步举行了公务员招录考试,即“省考”,也被称为“公务员联考”。与公众较为熟悉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国考)相比,省考主要面向省、市、县、乡四级的公务员岗位。自5月以来,全国20多个省份陆续公布了2017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笔试成绩,公务员招录工作也逐步进入面试阶段。随着成绩的公布,一些省份还集中通报了在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部分作弊考生已被记入诚信档案。
接下来,通过笔试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以进一步筛选合适的录用人员。目前,多个省份已明确公布了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是否适用劳动法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及相关社会关系,而公务员的管理、权利与义务则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具体不适用劳动法的情形包括:
1. 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 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则不适用劳动法,否则适用;
3. 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不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及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
4. 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
5. 家庭雇佣的劳动关系;
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7. 义务性、慈善性或家务性质的劳动关系。
因此,是否适用劳动法,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来判断。公务员的管理、权利与义务均依照《公务员法》执行,对于其中的领导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特殊群体,法律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如遇与公务员相关的劳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便尽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