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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劳动者维权法律途径全解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246

案情简介:
韩某于2011年3月入职新希望公司,双方约定其工资标准为5000元。2012年3月,公司通知韩某因业绩不佳、经济效益不好,将延迟发放工资。在2012年3月至11月期间,新希望公司仅发放了韩某1.2万元工资,且韩某多次要求补齐拖欠部分均未得到回应。2012年12月,公司仍未支付工资,韩某无奈之下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韩某的请求,新希望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同样支持了韩某的主张,判令公司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应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1.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仲裁申请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3.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案中,韩某首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随后诉至法院,最终获得支持。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需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若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在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标准加付赔偿金: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2)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存在拖欠或未足额支付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法发出支付令。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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