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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及法律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62

一、可撤销合同的含义
1.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虽已协商一致订立,但由于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经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后,其法律效力终止的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一是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三是因一方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四是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五是因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均属于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情形,但二者在法律后果和适用规则上存在明显差异。
1. 从内容上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而无效合同则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
2. 从效力上看,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仍然有效;无效合同则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3. 从主张方式上看,可撤销合同必须由受损害方主动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撤销;而无效合同无需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职权主动确认其无效。
4. 从行使期限上看,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需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无效合同则没有期限限制,自合同成立之初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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