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生育第二胎的条件及流程详解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224

生育第二胎的条件,您是否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夫妻,经双方申请并获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2. 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3. 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
4.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5. 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生育一个女孩;
6. 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生育一个女孩;
7. 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
8. 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且只生育一个女孩;
9. 再婚夫妻中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

此外,对于农村居民,还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 男方到有女无儿的女方家庭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女方姐妹多,仅照顾一人);
– 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
– 在与内陆不相连的海岛定居。

对于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夫妻,若母亲在农村居住连续五年以上,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也可申请生育第二胎。

如果夫妻双方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应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具体流程如下:

1. 夫妻双方需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分别提交至男方和女方所在单位进行初审;
2. 单位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及申请理由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若无异议,单位需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3. 由女方所在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则由男方所在单位报送至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4. 乡级计生办受理申请后,应安排四术员对女方进行孕检,并出具《孕检证明》。随后,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形成审批意见并填写至审批表中,同时将《会议记录》、《预报花名单》及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上报至县级计生局;
5. 县级计生局在二十日内完成审批。若符合条件,将意见填写至审批表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若不符合条件,则需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乡级计生办政法员需根据县级批复,及时向村委会下达《二胎证分解批复》。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也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第二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计划外生育的夫妻,将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