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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撰写交通事故经过及了解处理管辖部门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110

一、如何撰写交通事故经过?事故经过材料应客观、真实,全面反映事故发生的情况。其格式可参考如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周围的环境、天气状况和道路情况。
3. 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行驶方向和目的地。
4. 发现险情时的路面状况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5. 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类型及牌照号码。
6. 对事故损失的预估情况,以及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 目击证人的情况,包括证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8. 由当事人亲笔书写或委托他人代笔,并签字捺印。注明撰写日期。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部门是哪里?

1.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2. 若对管辖权存在争议,应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若事故地点管辖不明确,最先发现或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先行救助伤者,进行现场初步处理,待管辖权明确后,由有管辖权的部门继续处理。
3.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直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指定下级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其他下级部门处理。
4. 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认为案件复杂、影响重大,或涉及本单位人员、车辆,可申请移送上一级部门处理。上一级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决定是否移送或由原部门继续处理。案件管辖转移后,处理时限自移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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