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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汉因感情纠纷被起诉,法院认定借条有效需还2万元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64

年近58岁的潘某几年前遇到了比自己小22岁的女友小A,这段感情让他喜出望外,也应小A的请求写下了一张三万元的借条。然而,分手后,小A竟拿着这张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潘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庭审中,潘某情绪激动,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我没借过她一分钱!”他愤怒地称,自己当时只是和小A开玩笑才写的借条,怎么能当真?而且借条上写明借款是因他收购苹果而发生,这根本就是小A的意思,不是真实借款。

随后,潘某又当庭提交另一张借条,声称这是小A曾向自己借款一万元,至今未还,现在也要求她归还。面对潘某的反驳,小A始终未作回应,只是强调有借条为证,并称自己曾借过一万元,但已经还清,只是忘了撤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认定潘某与小A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并依法予以保护。对于潘某提出的无借款事实以及“借款已还但未撤条”的主张,法院认为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同时,法院也采纳了潘某要求小A归还一万元借款的主张,但因双方未约定利息,故对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潘某向小A偿还借款20000元。法官指出,本案中双方关系及借条是否为玩笑性质,原告未予承认,被告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此外,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受到任何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自愿写下借条,理应清楚其法律后果。因此,法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法官特别提醒,如今因感情纠纷产生的借条、欠条形式各异,许多人可能误以为这些只是玩笑或临时协议,不会产生法律效力。但实际上,一旦写下借条,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此,打借条必须谨慎,切勿因一时冲动或轻视而随意书写,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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