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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管辖权确定方法及交管部门受理流程详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178

一、交通事故的管辖权确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管辖区域内或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若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确,应由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救助受伤人员,并对现场进行初步处理。待管辖权明确后,由具有管辖权的部门负责后续处理。在必要情况下,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直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指定下级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移送至其他下级部门处理。

二、交管部门受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进行登记备案,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如涉及肇事逃逸,还应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相关信息。若报警人不提供姓名,应将其记录在案;如报警人不愿公开姓名,交管部门应当予以保密。
对于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交管部门提供相关交通事故证据。交管部门自收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之日起,应当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如当事人未能及时提供证据,且因现场变动或证据灭失导致无法查明事故事实,交管部门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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