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可撤销?如何正确行使合同撤销权?
一、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该权利,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身份、标的物的种类、质量、规格或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后果与其真实意愿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合同。
2. 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处于紧迫或缺乏经验的状态下,订立了对其明显不利、严重损害其利益的合同。
3.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威胁或强迫手段,使对方在恐惧状态下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5.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急迫或危难状态,迫使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接受不利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情形。
二、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是指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情况下,享有该权利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存在时间限制,若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则撤销权将消灭。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
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通过行为表明已放弃该权利。
当合同被依法撤销后,合同当事人应将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无返还必要,则应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