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定义及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一、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通过行使撤销权,使该合同自始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1.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此外,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亦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中显失公平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若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可认定为显失公平。
认定显失公平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第二,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无经验的情形。
在判断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时,应综合考虑社会普遍认知中的公平标准,同时也要尊重行为人依法处分自身权利的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果行为人能够理解合同内容并预见其后果,且是基于真实意思作出的处分,则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