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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及注意事项详解,教你如何合法维护权益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183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对合同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身份、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或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合同的后果与其真实意愿相悖,并因此遭受较大损失。

2. 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3.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以误导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4.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以损害他人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为要挟,迫使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5. 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危急情况,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迫使对方在不利条件下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二、可撤销合同的注意事项

首先,合同的撤销权属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其次,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若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再行使该权利,则撤销权消灭,此后不得再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若当事人请求变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变更;若请求撤销,法院则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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