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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一房二卖如何维权?遭遇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76

案情简介:买房遭遇“一房二卖”,维权无果

2014年8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将其名下位于海曙区的一处房产以8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李某已支付5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待李某筹齐全部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最迟不超过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天。然而,随着房价的迅速上涨,该房产价格在短短半个月内升至约110万元。张某意识到出售该房将带来更大利益,便在李某要求办理过户时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李某对此坚决反对,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张某应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判决书尚未生效,张某便擅自将该房产出售给胡某,并完成了过户登记,导致胡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维权困境:因未申请财产保全,李某丧失胜诉保障

由于李某在诉讼前及诉讼过程中均未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导致张某得以在判决生效前转移房产,使得法院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最终,李某只能无奈接受损失,自认倒霉。

律师说法:如何防范“一房二卖”及维权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1. 若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且已向后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那么两个合同均有效。但由于后合同已实际履行,后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前买受人只能主张债权请求权,即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但无法直接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

2. 若出卖人先与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又与后买受人签订合同,但两次交易均未完成过户登记,则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两个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应提高警惕,防范“一房二卖”风险。建议在购房前仔细审查房屋产权状况,选择正规、有保障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签订合同后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房屋被擅自转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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