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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损害健康 如何认定合同解除标准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98

案情简介:所购房屋损害身体健康
2011年3月,邹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2011年5月,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登记证后,邹某收房并开始装修。2012年4月,邹某发现房屋底层墙体和地面出现严重返潮、结露现象,同时外墙存在渗水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体验。邹某多次向房地产公司反映情况,但经过多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随后,邹某向当地房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该部门认定房屋返潮、结露属于质量问题,且长期的结露现象容易滋生霉菌,对居住者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

法院审理:购房者享有合同解除权
本案的审理重点在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达到了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严重”程度,从而构成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法院从保障购房者健康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当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到居住者的身体健康时,该问题已构成“严重”质量问题,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标准。鉴于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已确认该问题对健康造成危害,法院最终支持了邹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应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律师说法: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认定合同解除标准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售房方有义务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即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及权利完整性所负的保证义务,确保其无重大缺陷。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屋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仅适用于《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还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进行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引发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房屋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结构性缺陷,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2. 房屋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有效修复,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3. 房屋质量问题对居住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实质影响,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虽然房屋质量问题通常会对居住使用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仍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笔者认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结构损坏,使房屋丧失基本的居住功能。

以上案例介绍了因房屋质量问题损害身体健康而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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