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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卖房后反悔,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81

案情简介:
原告舒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王某将位于武汉盘龙经济开发区丽府明苑小区4栋1单元704室的房屋出售给原告。该房屋系被告李某通过拆迁获得的还建房,建筑面积为107平方米。2016年,被告王某未依法办理房屋买卖中介登记手续,便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屋中介活动。被告李某通过其子邹某找到王某,委托其代为出售该房屋。2016年7月27日,原告舒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365000元。同日,双方还达成口头装修协议,原告又支付装修费80000元,并于2016年8月6日签订书面装修协议。事后,原告才得知该房屋实际为被告李某所有,而被告王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1、解除与被告王某签订的房屋装修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装修款80000元;3、赔偿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1月3日的利息损失1537元;4、判令被告以装修款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1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5、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原告舒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装修协议均因被告王某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无效。据此,判决被告王某返还购房款365000元及装修款80000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律师说法:
关于“委托他人卖房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问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到场。若产权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确保其法律效力。
2. 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房屋详细地址、受托人身份信息等。若产权人为夫妻,且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姓名,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注明夫妻关系,以便公证机关及相关部门识别和使用。
3. 若房屋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委托书中应同时注明两证的编号,以确保过户手续顺利进行。

综上,委托他人卖房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委托人反悔或出现纠纷,可能会影响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及后续权益的实现。因此,涉及房产交易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可联系专业房产律师魏国鹏,魏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建议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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