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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申请时间及适用范围详解,你知道吗?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18

一、何时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义务人和权利人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十日内,向该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组织调解。调解的期限为十日,具体起始时间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而定:
1. 若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调解期限自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
2. 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调解期限自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
3. 若事故导致人员伤残,调解期限自伤残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计算;若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则自其收到书面放弃证明之日起计算;
4. 若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调解期限自办理完丧葬事宜的截止时间起计算。
注:上述期限均从被通知人收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若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星期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且期限的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以该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准。

二、交通事故是否均能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交付。但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适用调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程序,交通警察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相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三)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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