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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管辖范围及交管部门受理流程详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209

一、交通事故的管辖
交通事故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辖范围为所辖区域或道路内发生的事故。若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确,最先发现事故或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并对现场进行初步处理。待管辖权明确后,由具有管辖权的部门负责后续处理。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介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指定下级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移送至其他下级部门处理。

二、交管部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进行登记备案,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及单位、联系电话、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车辆类型、车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基本信息。如涉及交通肇事逃逸,还应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逃逸方向等相关信息。若报警人不愿提供姓名,应记录在案,并予以保密。
对于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处理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交管部门提交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交管部门自接到证据材料之日起,将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若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且因现场变动或证据灭失导致无法查明事故事实,交管部门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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