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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违约后是否需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分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207

案情简介:兰某于2012年9月1日加入某网络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数据分析工作。双方签订了自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书》以及《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同》。该合同规定,兰某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加入与原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或自行开展同类业务。网络公司需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兰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经济补偿。若兰某违反协议,每违约一次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可累计计算;若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兰某还需按实际损失赔偿。

兰某于2015年6月30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按约定继续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然而,辞职当日,兰某便与其他两人共同注册成立了一家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的公司。2015年9月,原公司发现兰某的行为,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经济损失50万元。

仲裁结果:兰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律师说法: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仍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义务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此类人员在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但同时也应按约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虽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明确约定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补偿金超过3个月,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此外,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或之前,明确告知劳动者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协议违约后,劳动者仍需承担继续履行义务的责任,同时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如您在工作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指导。法邦专业劳动律师将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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