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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夫妻离婚纠纷:家庭暴力与财产分割争议引关注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210

李刚今年42岁,是一名聋哑人,曾有过一次婚姻,女儿由他抚养。几年前,他与比自己小7岁的聋哑人陈玲相识,两人因有共同语言而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因礼金问题与陈玲的父母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一次争吵后,李刚提出实行AA制生活,因自己抚养女儿,因此多承担一些费用。2010年10月15日,两人书面约定婚后实行AA制,每月各自出资300元和450元用于日常开销,并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然而,由于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发生争吵。陈玲表示,李刚脾气暴躁,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她赶出家门,令她十分痛苦,因此提出离婚。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指出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一辆微型车,购车时她的父母曾出资1万元,因此要求李刚补偿她车辆价值的一半,即2.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虽然两人有AA制的生活约定,但该约定不够明确,无法证明车辆完全属于一方。因此,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认定该微型车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李刚向陈玲支付补偿款1.75万元。

李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仍存在分歧。李刚的代理人认为,AA制不仅限于生活费用,也意味着各自财产独立,车辆由李刚出资购买且落户在他名下,应归其所有,因此不应再补偿陈玲。陈玲方面则坚持认为车辆是婚后共同财产,她的父母也出庭作证,强调购车时有部分资金来自其家庭。尽管法官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决定另行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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