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到期后公司能否延长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张莉于2015年11月23日入职北京开心百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网站优化岗位。双方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为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2月25日;另一份正式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张莉在2016年3月的工资为5600元,4月工资为4828元。开心百育公司主张,因张莉工作能力不足,已于2016年3月书面通知其延长试用期,因此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应支付其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0428元,并提交了相关延长试用期的通知作为证据。张莉对此不予认可,称未收到该通知,并主张公司在此期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为此,张莉提交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授权书、申请信息表、确认书、银行交易明细、交接记录及考核表等证据。开心百育公司虽认可部分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
法院判决:认定北京开心百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莉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8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张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258元6角6分,并支付其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0428元。
律师说法:公司是否有权延长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或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则需承担不利后果。开心百育公司声称已于2016年2月20日向张莉发出延长试用期的通知,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且张莉对此不予认可,因此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要求不支付二倍工资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法院支持了张莉的请求。以上是关于“试用期到期后,公司能否延长试用期?”的法律解读。如您在工作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拥有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