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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哪些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77

一、哪些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进一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此外,《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哪些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下列情形下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折价补偿;
(三)赔偿损失;
(四)将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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