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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详解,法律实务中的关键要点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78

一、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重大误解通常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1. **表意人因误解作出意思表示**。首先,表意人必须将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才能被认定为存在误解。其次,该意思表示必须是由于误解所导致,即误解与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主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影响合同的订立,使误解方有权主张撤销合同。法律上并非所有误解都能构成撤销合同的理由,只有对合同主要条款产生误解,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导致订约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重大误解应限于对合同主要内容的误解,而非对次要条款的误解。

3. **误解是由于误解方自身过失造成**。通常情况下,误解是由表意人自身不注意或不谨慎所致,而非因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如果误解是因对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则构成欺诈,而非重大误解。因此,重大误解强调的是误解方自身的过错。

4. **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由于误解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产生错误认识,并据此订立合同,因此必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进而可能造成损失。法律正是基于对这种不真实意思表示的保护,才允许误解方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二、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

重大误解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果当事人误将买卖当作赠与,或将赠与当作买卖,或将补偿贸易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同等,这种误解将导致权利义务发生根本性变化,违背订约目的,构成重大误解。

2. **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一些基于信任关系或注重相对人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如涉及特定身份或关系的合同,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可能影响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例如,误以为对方具有某种资质或身份,从而签订合同,这种误解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3. **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如误将复制品当作真迹购买,或误将钻石当作普通石头出售,这种误解可构成重大误解。但如果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误解,而不涉及质量本身,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4. **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例如,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或误将千吨水压机当作万吨水压机购买,这种误解实质上是对合同标的本身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因此,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尤其是同类物品之间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应视为重大误解的情形。

5. **对价款或报酬的误解**。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通常对价款或报酬有明确约定。若在履约过程中因一方过失多交付价款或报酬,这种情况并非对合同内容的误解,而是属于给付不当得利的问题,不应适用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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