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构成要件及撤销后财产返还方式详解
一、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所谓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对方当事人,使其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从而签订合同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多样,例如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以骗取定金或货款等。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陈述或隐瞒的信息是虚假的,且该虚假信息足以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仍故意为之。这种故意不仅包括欺诈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实施欺诈行为,也包括为了使第三人受益而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2. 存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上述故意通过外部方式表现出来,从而影响对方决策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积极的,如故意编造虚假事实;也可以是消极的,如故意隐瞒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实践中,欺诈行为通常分为两类:一是故意陈述虚假事实,如将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二是故意不告知真实情况,即在负有告知义务的情况下,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对方产生误解。
3. 受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只有当欺诈行为确实使对方陷入错误,并且该方因此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欺诈方订立合同,才能构成合同欺诈。若对方在知情或未受误导的情况下自愿签订合同,则不构成欺诈。
二、合同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方式
当合同被撤销时,关于财产的返还问题,通常分为两种情形:
1. 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一方存在故意违法的情形。例如,若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与另一方签订合同,那么欺诈方应当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对方所获得的财产则应上缴国家。此外,若合同一方已履行合同义务,而另一方尚未履行,则在合同被撤销后,仅存在单方返还的情况,即履行方有权要求未履行方返还已支付的财产。
2. 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合同因一方或双方存在过错而被撤销的情形下,但并非因合同本身违法。例如,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均应将从对方处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这种返还方式体现了合同双方在撤销后的公平原则,要求各自返还已获得的财产,以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