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已签订的可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1.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基本法律特征之一。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导致当事人未能真实表达其意愿,则撤销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使合同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2. 在撤销权人未依法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仍然有效。即使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只要未被撤销,合同双方仍需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合同的撤销需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依法作出裁定。但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属于其个人权利,应由其自主决定。
二、签订可撤销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如果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原因,签订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合同,当事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 行使撤销或变更的权利。
– 撤销是指使合同自始无效,通常为全部撤销。但在某些情况下,若撤销部分条款不影响合同整体效力,也可选择部分撤销,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并履行。
– 变更是指对合同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义务。
–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均有权主张撤销;而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只有受害方享有撤销权。
–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一旦发现撤销事由,当事人应尽快采取行动,以免丧失权利。
– 若当事人仅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擅自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 不行使撤销权,继续履行合同。
– 在某些情况下,履行合同反而对当事人有利,例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合同履行后可带来预期收益。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 新《合同法》将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等情形从无效合同的范畴调整为可撤销合同,正是考虑到合同履行可能带来实际利益,避免因“撤销”而使加害方获得不当利益,从而实现对合同双方权益的平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