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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限详解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89

一、哪些情形下合同可被撤销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由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属于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事项存在显著的认知偏差,导致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或自身利益受到较大损害。这种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处于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与对方订立的合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例如,标的物价值与价款差异悬殊,或责任、风险的承担明显不合理,均可能构成显失公平的情形。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无限期,而是受到法律规定的期限限制。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权利将消灭,无法再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各国法律对此均有相应规定,例如日本《民法典》第126条规定,撤销权自当事人可以追认之日起,若五年内未行使,则因时效而消灭。而我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第2款指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一年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然而,由于《合同法》作为特别法,其对撤销事由的规定更为广泛,且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且为除斥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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