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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跳单是否违约?法院判决需支付违约金及中介费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01) 浏览 343

案情:避开中介私下交易 购房者跳单反遭损失

张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寻找一套两居室房产,中介带她看了几处房源,其中一套令她十分满意。在中介公司促成下,张女士与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买受方看房确认书,合同中明确约定:“张女士不得私下与中介曾介绍的出售方进行交易,否则应按私下成交价的1%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几天后,中介发现张女士已与该房源的出售方私下达成交易,并完成了房屋产权变更。由于张女士始终未支付居间服务费,中介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中介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结果:“跳单”行为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购房者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的跳单行为已构成违约。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看房确认书均为合法有效文件,张女士在合同中承诺不得绕过中介与卖方直接交易,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法院判令张女士支付中介公司应得的居间服务费,并按实际购房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律师讲法:

本案中,张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看房确认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中介公司作为交易信息的提供者和撮合者,有权在交易成功后获得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用。张女士在中介公司促成下与卖方达成交易,虽然未通过中介直接签约,但中介公司已成功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居间义务已履行完毕,因此有权获得报酬。

尽管张女士跳过了中介公司与卖方直接签约,但这并不影响中介公司居间成功的事实。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跳单”需承担违约责任,张女士明知该条款仍故意违反,其行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跳单”并非明智之举。购房者若因中介费用较高而试图绕过中介,不仅可能面临违约风险,还需额外承担违约金。正如本案中的张女士,跳单不仅未能节省费用,反而因违约行为多支付了不必要的成本。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约,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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