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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妻子失踪三年丈夫再娶,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2) 浏览 132

云阳县凤鸣镇院庄卫生院二楼病房里,50岁的丁永田站在门口,目光呆滞地望着床上的陈敬秀。她身着红色外套,眼神空洞,仿佛从三年前的失踪中归来,面对着曾经的丈夫和一个陌生的女人。丁永田的手抄在身侧,心中充满困惑与挣扎。一年前,他因寻找失踪多年的妻子无果,无奈之下为女儿重新找了一个“后妈”——刘素清。如今,他不得不面对一个前所未有的抉择:是迎回那个曾经深爱却因精神疾病而离家的妻子,还是留住那个辛勤善良、为家庭付出的“后妈”。

丁永田与陈敬秀于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然而,2006年7月,一场意外夺走了他们的孩子,儿子和女儿不幸被电击身亡。巨大的打击让陈敬秀精神崩溃,逐渐陷入混乱状态。两人在悲痛中又生育了一个女儿,取名小雨(化名)。2008年,他们在外出务工期间,陈敬秀突然失踪,从此音讯全无。

丁永田多方打听、寻找,却始终没有她的消息。最终,他选择放下,与丧偶的刘素清再婚,组建新的家庭。然而,法律上,陈敬秀的失踪状态并未改变。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如果重新出现或其下落被确认,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原审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恢复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若在宣告失踪期间,其配偶尚未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当失踪人重新出现时,婚姻关系是否能自然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配偶在宣告失踪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且在宣告死亡后也未再婚,则原婚姻关系自然存续。但如果配偶在宣告失踪后已办理离婚,或在宣告死亡后已再婚,则原婚姻关系无法自然恢复,需通过法律程序重新确认。

面对这一复杂的法律与情感纠葛,丁永田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他既无法割舍与陈敬秀多年的情感,又对刘素清的付出心存感激。这个朴实的乡下汉子,如今不得不在法律与人情之间做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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