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赠情人23.5万元,法院判决返还财物及利息
2010年,李红(化名)发现丈夫张伟(化名)有了外遇。两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感情一直稳定,生活幸福。然而,随着张伟沉迷网络,行为逐渐变得异常。李红通过跟踪调查,发现张伟与一名名为琳琳的女子在网上相识,并且两人已育有一名女婴。更令她震惊的是,张伟在出轨期间,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赠给琳琳,用于购房、装修等用途。
据李红统计,张伟共向琳琳转账23.5万元,且家庭其他收入的20余万元也去向不明。她因此将琳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3.5万元及利息,并书面道歉。一审法院认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三笔款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属于张伟的赠与行为。琳琳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些款项是借款或有其他合法来源,因此法院支持李红的诉求,判决琳琳返还23.5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请求。
一审判决后,琳琳与李红分别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在利息计算方面存在错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重新计算,其余判决内容维持不变。最终,法院改判琳琳返还23.5万元及调整后的利息,驳回李红的其他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