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判决详解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1日,刘某与韩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韩某承租。11月初,刘某因急需用钱,决定将房屋出售,韩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随后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屋售价为18万元,并在年底前付清房款。韩某随后支付了18万元,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今年2月,该市将该房屋所在地段划为开发区,房价上涨至约31万元,刘某因此要求韩某再支付13万元差价,韩某拒绝。刘某认为,因未办理过户手续,买卖行为未成立或无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返还房屋。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需办理权属登记,但该法并未将办理登记作为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合同的成立即意味着生效。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生效,未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
刘某与韩某在达成合意后,已就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如价格、付款时间等)达成一致,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虽然要求办理权属登记,但并未规定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也明确指出,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需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才生效,则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但合同本身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案中刘某与韩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尽管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因此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案例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完成过户登记。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房产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