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被非法转包,员工工伤责任如何界定?法律解析与维权指南
案情简介:王某与曲阳县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协议,承包石家庄市都市温泉花园部分住宅楼的装修工程。实际上,与王某签订合同的某建筑公司本身也是从另一家公司转包而来的,该工程在王某之前已经经历了五次非法转包,王某是第五个实际施工人。2008年3月,王某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施工任务,但某建筑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的17万余元迟迟未予支付。与此同时,王某在施工过程中还发生了员工工伤事故。
律师说法:在工程被非法转包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是否需要对员工的工伤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所聘用的职工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 **违法转包的用工单位与包工头聘用的自然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实际施工人与其所雇佣的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雇佣关系。这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仅为分包或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直接雇佣的,双方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
2. **违法转包的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若用工单位违法转包,导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聘用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该用工单位应被认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综上所述,即便工程经过多次非法转包,用工单位仍需对实际施工人所聘用的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您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拥有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