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赠与女儿是否合法?妻子能否参与拆迁补偿分割?
2014年,我与丈夫重组家庭,他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当时9岁,而我并未再生育子女。婚后,丈夫未经与我商量,擅自将我们共同拥有的房产过户至其女儿名下。该房产是他婚前建造的,但婚后我们进行了装修,并扩建了一间房屋,所有费用均来自夫妻共同存款。由于房屋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丈夫后来私下完成了过户。那么,他的这一行为是否合法?我作为妻子,是否能够参与房产的分割?
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丈夫将自己婚前的房产过户给女儿,属于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无需征得妻子的同意。然而,婚后对房屋的装修和扩建属于民法中的“添附”行为,虽然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但可能会影响房产的补偿价值。
对于扩建部分,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应归属于该房产的原始权利人,即丈夫。因此,该扩建部分的原始支出及增值部分,仍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但在房屋面临拆迁时,妻子有权参与对装修部分的补偿分配。若未来需要进行析产,妻子可以主张获得装修补偿以及扩建部分的原始投入和增值部分的相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