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有期限限制吗 过了诉讼时效还能继承房产吗
案例简介:房产继承权超过诉讼时效能够得到支持吗
曹老汉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1989年,老汉的小儿子曹某通过有关部门开具房屋证明书,将房屋列在自己名下。曹某去世后,他的女儿和女婿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008年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弟弟曹某和侄女的侵权行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曹某的女儿辩称,房屋是其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某于1992年领取房产证,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并未在两年有效期内主张权利。2004年,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某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继承权有诉讼时效吗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上述案例中,因为原告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了继承权的诉讼时效,因此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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