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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别及法律认定解析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4) 浏览 156

一、如何界定夫妻个人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结合债务的性质、用途、范围以及负债的原因和资金去向等因素综合判断。若该债务系因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超出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则一般视为个人债务。但若出借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夫妻另一方事后对该债务予以追认,则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为满足自身个人需求而产生的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婚前所负的债务,即一方或双方在结婚前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由负债方个人负责偿还;
(二)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个人承担的债务,但若该约定系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则视为无效;
(三)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扶养义务的亲属或朋友所形成的债务;
(四)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债务;
(五)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六)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

二、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其核心在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主要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涉及的债务范畴内。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决定,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范围,应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或“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情形之内。

以上是对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界定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建议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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