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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法律解析与继承问题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4) 浏览 195

一、王女士与赵大爷同居十年,今年年初赵大爷去世后,王女士主张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认为自己对赵大爷的财产享有继承权。那么,王女士在赵大爷去世后是否能够以配偶身份继承其财产呢?

二、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同居”在法律上指的是男女双方公开共同生活,但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包括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等,其核心是基于共同生活和居住形成的关系。狭义上的同居,则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继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若主张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需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若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双方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视为事实婚姻,此时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享有继承权;

(二)若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则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同样可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

(三)若未补办结婚登记,则双方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任何一方均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及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财产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若王女士主张继承权,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若王女士在赵大爷生前对其有较多抚养,或其本人因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而依赖赵大爷抚养,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她仍可分得适当的遗产,但不以配偶身份继承。

综上所述,王女士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赵大爷的财产,但若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的条件,仍可获得适当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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