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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碾压致老人身亡,责任如何划分?车主与逃逸车承担连带赔偿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10-14) 浏览 307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10日晚上七时许,老人曾某在马路中央的双实线附近摔倒。随后,一辆灰色货车在不远处斜停片刻后驶离。十几秒后,一辆白色卡车和一辆红色运渣车先后从曾某身上碾压而过,最后一辆红色QQ车也从其身上碾过。事故发生后,红色QQ车驾驶员彭某立即下车拨打报警电话。曾某无儿无女,唯一的亲人是年近90岁的父亲。事发后,曾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某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丧葬费共计42万余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在被第四辆车碾压时仍具有生命体征,说明其死亡是由多辆车连续碾压造成的。彭某在驾驶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同时,曾某在靠近双实线的位置行走,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判决,彭某需赔偿曾某家属39万余元,其中31万元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此外,若其他逃逸车辆后续被查获,彭某有权向这些车辆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曾某因四辆车连续碾压导致死亡,责任如何划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且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肇事逃逸车辆的侵权人与彭某分别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且各自的侵权行为均足以导致曾某死亡,因此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3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因此,彭某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其他侵权人追偿。

生活中,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谨慎,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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