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10-14) 浏览 199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20日,王某经他人介绍前往位于庆城县桐川乡郭旗村的“镇302-111井”工作,担任司钻。王某在入职时并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该工程属于A公司承包的B公司2013年产建试油压裂项目,A公司将其中的试油工程分包给C公司,C公司又将部分试油工程项目分包给D公司,“镇302-111井”即为D公司分包的试油工程之一。2013年4月27日下午,王某在试油作业过程中被飞起的油管击伤。2014年4月15日,庆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王某与D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D公司不服该裁决,于2014年6月20日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C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2013年试油工程结算清单,可以确认D公司是C公司承包的A公司试油工程的分包商之一,“镇302-111井”属于D公司负责的分包项目。此外,李某某、缪某、康某三人的《证明》也证实王某是在该井场工作时被油管击伤。上述证据足以证明王某是在D公司承包的井场进行劳动,因此应认定王某与D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D公司提出的异议,其主张仅是为郑某个人承包的工程以其公司名义代为结算工程款,但法院指出,郑某为D公司股东,该主张属于公司内部事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判决确认D公司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律师说法: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其成立的实质性标准在于劳动者是否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实际进行了用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隶属性**: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人身隶属性,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形成以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
2. **国家意志主导性**:劳动法律关系虽由双方合同约定产生,但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
3. **劳动行为的实现性**: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后才形成的法律关系;
4. **风险承担的非独立性**: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对外不承担因劳动行为产生的独立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的成立应以实际用工和劳动行为为依据,而非仅凭合同形式或公司内部安排。如需进一步了解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