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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王宝强起诉离婚未提净身出户,出轨能否让对方净身出户?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6) 浏览 132

一、网友热议:王宝强起诉离婚未提“净身出户”引争议
8月15日上午,王宝强向阳泉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了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外,还提出希望法院判决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宝强所列的财产范围广泛,包括9套房产、两辆豪车(宝马X5和宾利)、多家公司的股权与出资、存款、股票及理财产品,以及爱马仕、香奈儿、范思哲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袋和服饰。这一诉讼请求一经公布,许多支持王宝强的网友纷纷表示不解:为何不直接要求出轨的妻子“净身出户”?毕竟自王宝强公开声明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情后,网络舆论普遍同情他,认为出轨方应一无所有。王宝强的起诉为何没有明确要求“净身出户”,难道他真是“傻根儿”?

二、法律明确: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净身出户
根据我国法律,一方出轨并不意味着其在离婚时会自动“净身出户”。除非出轨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否则法院不会在判决中强制要求其净身出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仍需依法进行分割。
我国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办理登记离婚,此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法院不干涉;二是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法律上,“净身出户”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协商结果。现实中,确实存在出轨方主动放弃财产以换取离婚的情况,但这通常发生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而非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39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等分割,同时要适当考虑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也就是说,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此外,《婚姻法》第47条还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王宝强在起诉中不仅提到妻子出轨,还特别指出其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一主张正是基于上述法律条款。如果他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有此类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酌情减少其应得份额,甚至“不分”财产,即所谓的“净身出户”。
然而,从实际操作来看,即便存在“隐藏、转移”行为,法院判决“不分”财产的可能性极低。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酌情减少其份额,如少分10%、50%或30%等。因此,即便王宝强成功主张对方存在不当行为,也难以实现完全“净身出户”的结果,其财产仍会被分割,只是比例可能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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