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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10-16) 浏览 125

一、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

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承诺的方式是否可以作为承诺的有效要件。承诺的方式是否应作为有效承诺的一种要件,主要取决于要约的内容是否对承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根据要约的拘束力和意思自治原则,此规定为有效,那么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此情况下,承诺的方式为承诺的特殊要件。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对于承诺的方式,一般没有具体的规定。

但是,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定规定,则受要约人可以采用如下方式来表示承诺: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2、以默示方式表示承诺。这就是说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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