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女子因探视权纠纷竟给女儿注射鼠药,探望权如何正确行使?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7) 浏览 159

一、女子给女儿注射鼠药事件引发关注
近日,一起女子给女儿注射灭鼠药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悉,该女子的女儿因中毒导致中毒性脑病,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可能终其一生都将成为痴呆患者。这让人不禁感叹“虎毒不食子”,一位曾经疼爱女儿的母亲,为何会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据其交代,她是因为前夫长期阻止她探视女儿,一怒之下竟产生了与女儿同归于尽的念头。曾经甜蜜的婚姻如今只剩下荒芜的记忆,曾经可爱的孩子,如今却因母亲的冲动而蒙受终身伤害。面对镜头,这名面容姣好却满脸憔悴的年轻女子低声说道:“要是当初他们让我见女儿,我也不至于走上这条不归路。”说罢,她轻轻叹了口气,仿佛一切都在梦中。

二、探望权的法律界定与正确行使
本案的悲剧源于母亲行使探望权受阻,由此引发了对探望权法律规定的深入思考。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包括与子女联系、会面、交流等,旨在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健康。探望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 **权利主体的单一性**
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母一方,而非双方共同享有。这种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让、抛弃或继承,必须由权利人本人行使。

2. **情感利益的特定性**
探望权所保障的是特定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这种情感具有伦理属性,是基于血缘或抚养关系而产生的特殊情感纽带。

3. **精神利益的非财产性**
探望权的核心在于满足未成年子女的情感和心理需求,而非经济利益。它有助于缓解因父母离婚带来的心理创伤,避免孩子因缺乏关爱而产生心理问题,如自闭、抑郁等,从而促进其健康成长。因此,探望权被独立出来,成为亲属法中一种特殊的权利,强调其精神层面的价值。

探望权的正确行使,不仅关乎父母的亲情联系,更是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应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探望权的行使问题,避免因沟通不畅或情感冲突而酿成悲剧。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