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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荣旧居遭盗窃,入户盗窃如何定罪处罚?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7) 浏览 145

中新网讯: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已故巨星张国荣的旧居昨夜遭人潜入盗窃,部分财物被盗。目前,案件已由警方正式接手调查。据悉,该独立屋的现任户主为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由于他目前身处海外,因此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损失。警方西区警区重案组已展开调查,早上11时许,多名探员及军装警员再次返回现场搜证,仔细提取指纹,并调阅闭路电视录像,以追踪嫌疑人行踪。此外,一批冲锋队的山地搜救队员也在附近区域协助搜证。

关于盗窃行为的法律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节的行为。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具体处罚也会有所差异。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只要属于“入户盗窃”,无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均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罚方面,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不构成盗窃罪的小偷小摸行为,仍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约束。但若行为人存在多次盗窃的情况,即使数额不大,也可能构成盗窃罪,依法追责。以上是对盗窃犯罪行为的简要法律解读。如需了解更多专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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