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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能否提起民事诉讼?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17) 浏览 194

案情简介:某村村民张某在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内种植桔树,刘某则认为该地块属于自己的承包范围,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协商未果,拟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争议,不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说法:从法律概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但由单位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利,其具体内容由承包合同约定。而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农民集体等,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有限处分的权利。

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类型。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组成部分,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属于所有权的权能之一,并非《土地管理法》中所列的独立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需经政府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予以确认,属于物权范畴。该条款并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其中,表明立法并未将其视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变更主要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实现,登记仅作为设立和转让的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依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确认及侵权问题,而非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因此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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