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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真房源”广告不构成保证房屋无瑕疵的欺诈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118

案情简介:链家“真房源”广告不构成保证房屋权利无瑕疵的欺诈

2013年12月,王女士与链家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及买卖定金协议书,委托链家公司为其提供购房居间服务。之后,王女士发现该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链家公司作为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应保证房源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却故意隐瞒房屋与建委登记信息不符、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事实。此外,链家公司曾在其官方网站及门店宣传“百分之百真房源”、“假一赔百”等承诺,误导王女士签订合同,构成欺诈。因此,王女士请求法院判决链家公司退还居间代理费三万余元,并按照欺诈责任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判决:不构成欺诈

经审理查明,王女士在购房时已明确知晓该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链家公司亦未承诺该房产可以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此外,根据涉及该房产的另一案件判决内容,该房屋无法单独办理产权证,需与同层其他房屋一并办理。关于王女士要求退还居间费的请求,链家公司表示同意,法院对此无异议。

至于王女士主张链家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知悉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链家公司存在欺骗或故意隐瞒的情形。因此,法院对王女士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链家公司退还中介费32130元。

律师说法:本案法律分析

王女士主张,虽然其知晓该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但误以为可以延期办理,因此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认为链家宣传的“真房源”应意味着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过户的条件。她认为,链家公司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链家公司是否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法律定义,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并基于此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王女士以链家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房源信息及“百分之百真房源”承诺为由,主张链家公司保证房屋权利无瑕疵,但该主张依据不足。

链家公司解释,“真实房源”是指房屋真实存在、真实在售、价格真实、图片真实,而非保证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法院认为,该解释与网站上的表述相符,且王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房屋无产权证,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王女士以“真房源”承诺为由主张链家公司构成欺诈,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本案中链家公司的“真房源”宣传不构成对房屋权利无瑕疵的保证,不构成欺诈行为。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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