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票软件收费违法,价格违法行为属于何种违法类型?
每年一度的“说走就走的旅行”——春运,又悄然来临。作为世界上最抢手的火车票,春运车票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自铁路12306售票网站上线以来,抢票软件便随之涌现,最初它们以“为人民服务”为名,声称免费帮助用户抢票。然而,如今这些“抢票神器”却开始收费,每次抢票需支付66元,2万次抢票的费用高达132万元。一天的收入就超过130万元,这样的收费模式引发了广泛质疑:这与“倒票”有何不同?不就是披着高科技外衣的“黄牛党”吗?
价格违法行为是指价格管理相对人违反国家现行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和民事违法行为并列。其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这类行为破坏了价格管理秩序,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干扰了市场价格的稳定,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行政违法性,即违反了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价格法》中明确禁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是应受惩罚性,即此类行为依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其惩罚性源于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对行政违法性的法律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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