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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无效!单位须依法赔偿,劳动者维权指南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209

**基本案情:单位私了工伤事故,员工事后反悔引发纠纷**

2002年8月,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从事建筑相关工作,月工资为820元。2004年2月某日上午,王某在拆除房屋外架过程中因站立不稳且未系安全带,从十余米高处坠落,造成重伤。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支付了王某的医药费用,并与王某家属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王某补偿金12000元,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协议签订后,建筑公司随即履行了支付义务。

然而,王某在事后认为该补偿金额过低,无法弥补其因工伤所遭受的损失。建筑公司则主张双方已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拒绝再支付额外费用。王某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经调查,王某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五级伤残。

随后,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与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仲裁委员会裁决建筑公司应按照国家及某省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向王某支付工伤赔偿金35000元。建筑公司不服该裁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私了协议无效,单位应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私了协议因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而部分无效。建筑公司未协助王某进行工伤认定,也未向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导致王某未能依法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因此,建筑公司应按照国家及某省的工伤保险规定,向王某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法院认定劳动仲裁裁决合法有效,依法予以维持,最终判决某建筑公司向王某支付工伤赔偿金35000元。

**律师说法:工伤事故后,劳动者与单位能否私了?**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工伤发生后,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也未上报事故情况,此时双方达成的私了协议无效。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程序,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若用人单位及时上报工伤事故并启动认定程序,双方在该前提下达成的私了协议通常有效。但若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劳动者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协议,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赔偿。

在本案中,某建筑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私下与王某家属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应协助王某完成工伤认定,并依法支付35000元的工伤赔偿金,而非12000元。

综上,工伤赔偿应依法进行,单位不得以“私了”方式规避法定责任。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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