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调岗不成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赔偿金
基本案情:单位单方面调岗引发劳动纠纷
2013年4月7日,刘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七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7000元。2015年10月20日,该公司单方面决定对刘某进行岗位调整,并通过邮件通知其调岗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若刘某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岗,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刘某并未完成调岗,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以刘某严重违纪为由,要求其离开工作岗位,并因刘某未办理相关解除手续,扣押了其部分工资。11月20日,公司又发布处罚通知,以刘某窃取公司机密文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刘某送达解除证明,但刘某未签收。
法院裁判:单位调岗不成,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某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发出调岗通知,且明确表示若调岗不成则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方决定,未与刘某协商一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随后,公司又以刘某窃取商业机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事实,亦未履行将规章制度告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前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该公司因刘某未办理解除手续而扣押工资的行为,显然违法。
综上,仲裁委支持刘某的仲裁请求,裁决如下:刘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1100元及拖欠工资4826.11元。
律师说法:单位调岗不成,能否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如需调整劳动者岗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决定。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依法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某有限责任公司未与刘某协商,直接单方面发出调岗通知,并以“调岗不成即解除”为前提,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后续以“窃取机密文件”为由解除合同,但缺乏证据支持,且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因此其解除行为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因此,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赔偿金及所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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