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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栗子男友被部队除名,军婚特殊保护你了解吗?”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1-08) 浏览 211

近日,一组温馨的纪实照片在朋友圈中广泛传播:一位军人女友想吃栗子,于是她的男友特意购买了5斤栗子,亲手剥好,并使用网购的真空机进行包装,寄送给女友。这张照片不仅展现了男友的细心与体贴,也迅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被亲切地称为“别人家的男朋友”。

然而,好景不长,不久后有消息称,这位“别人家的男朋友”已被部队除名。据爆料,原因是他曾在互联网上向女友发送大量部队日常生活照片,而女友也将这些照片发布到了网络上。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中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等行为。部队的规定并非儿戏,一旦违反,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而这种处分并不像军婚那样享有特殊保护。

军婚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确实享有一定的特殊保护。根据《婚姻法》第26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若要求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这是对军婚的一种法律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形,若现役军人主动提出离婚,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则按普通离婚程序处理。

此外,《刑法》第181条也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这进一步强调了军婚的严肃性和法律的约束力。

因此,作为军人的配偶或朋友,应当充分认识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自觉维护军队信息安全,避免因不当行为影响军人的职责与形象。同时,有意向与军人建立婚姻关系的人,也应慎重考虑,确保双方在尊重军人身份与职责的基础上,共同经营一段稳定、健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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