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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给老人脚上栓铁链,无奈之举是否构成虐待?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1-08) 浏览 144

一、家人用铁链束缚老人引发关注
前天上午9点多,沙坪坝烈士墓转盘附近的一家小面馆里聚集了许多群众。大家并非为了用餐而来,而是围在一位老人身边,纷纷询问情况。引起众人注意的是,老人右脚上被拴了一条铁链,脚踝处还挂着一把铁锁。然而,老人似乎并不在意,一边吃着面条,一边耐心回答大家的问题。当沙坪坝区110民警赶到现场后,许多群众仍围着老人打听事情经过。老人的儿子和儿媳被叫回来后,面对民警显得十分委屈,解释道:“我们也没办法啊。母亲经常外出,有一次跑出去整整十天才找到。为了防止她走失,我们把她锁在屋里,她还会自己翻窗出去。无奈之下,只好把她锁在床腿上,可她还是跑了出来。”民警随即指出,虽然老人有外出行为,但用铁链将其束缚涉嫌构成虐待老人。

二、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根据《刑法》第260条,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给予治疗或强迫过度劳动等方式,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客观方面则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积极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消极不作为则如不给治病、不提供充足饮食或衣物等。此外,行为需具有经常性和一贯性,且“情节恶劣”是构成该罪的关键要素,通常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忍、持续时间较长、屡劝不改,或被害人属于年幼、年老、病残、孕妇、产妇等特殊群体。

从上述要件来看,张婆婆的儿子和儿媳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限制老人自由的行为,且行为具有一定的经常性和一贯性。因此,民警认定其行为“涉嫌虐待老人”。然而,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后发现,张婆婆的子女确实处于两难境地,他们对老人的生活基本有所保障,衣着整洁也表明老人得到了一定的照料。邻居们对此也表示理解。因此,目前尚不构成“情节恶劣”,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如此,用铁链束缚老人的行为在道德和情感层面难以被接受。希望张婆婆的家人能够换一种更人性化的方式照顾老人,既保障其安全,又给予其应有的尊重与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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