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讲座犯烟瘾 哪些场合是禁止抽烟的
一、文章讲座犯烟瘾
一则文章上戏讲座犯烟瘾的新闻登上头条,除了文章本人的明星效应外,也是因为在现代抽烟这一不利健康的行为受到更多人的关注。
10月17日,文章、汪启楠现身上海戏剧学院红楼《踏入影视圈的第一步》讲座,与上戏学生面对面探讨影视艺术和文化。在讲座期间,文章不仅时饮啤酒,还手不离烟,时犯烟瘾。在讲座现场直接喷云吐雾,似激发自己的演讲思路。
以前公共场合不要抽烟,多是建议性的,只有少数地方有禁烟的强制规定。在车站、公交车上、广场等场合抽烟的行为,对于不抽烟的人、尤其是女士和孩子来说,实在是十分不舒服的感受。
随着人们对健康关注的提高,人们开始坚决的拒绝抽二手烟。公共场合禁止抽烟的标语也处处可见。政府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条例,对以上行为进行处罚。
二、哪些场合是禁止抽烟的
2014年11月24日,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举办公众活动的场所,可以规定临时的禁止吸烟措施和范围。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