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新华社批炒作家丑被呛声 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

婚姻家庭 8个月前 (03-18) 浏览 93

一、新华社批炒作家丑被呛声

王宝强离婚案占领新闻头条,在18日开庭之时,新华社发表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称,“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矛头直指宝强离婚案。

结果这则新闻遭到广大网友的批评,网友称新华社不务正业。而《检察日报》也发了一则疑似呛声的文章《‘自曝家丑’是王宝强的自由》,文章称“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对明星个人,除了需要分割的财产多得多,和普通人区别确实不大,但对社会来说,不同人婚变产生的示范指引作用,区别还是挺大的。这也正是我关注王宝强离婚官司的原因。”

二、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

在微博发表文章、文字都属于个人言论自由的表现。那么王宝强“自爆家丑”有什么错吗?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他人不得非法干涉。我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两个方面:

1.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其他公民的人格。谁公开发表有损于他人的言论,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对此,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宝强“自爆家丑”,对国家、民族、社会秩序没有危害。至于是否对马蓉侮辱、诽谤,要看其表达的事实是否真实。如果捏造事实或者以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对方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和处罚。目前相关事实正在法院庭审中。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