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纠纷案:房产归属之争引法律焦点
胡女士因借名买房引发房产归属纠纷,将两位前香港同事告上法庭,主张三人共同登记的房屋实际由她出资购买,应归其个人所有。然而,徐先生和陈先生则反驳称,房屋应为三人共有,并否认胡女士所谓的“借名”说法。昨日,记者获悉,此案已由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2002年1月6日,胡女士与徐先生、陈先生共同与北京辰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同时,三人签署了一份承诺书,明确约定房屋产权份额为:胡女士占33%,徐先生占50%,陈先生占17%。此后,胡女士以徐、陈二人未实际出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其个人所有。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胡女士不服,遂上诉至市一中院。在二审庭审中,胡女士表示,徐先生和陈先生是她在香港工作的同事,当时她通过他们名义购房,以便快速办理银行贷款。她称自己实际承担了全部购房款项,并提交了相关票据作为证据。
徐先生和陈先生则表示,他们曾与胡女士签署声明书,确认房屋为按份共有,该声明书已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有效协议,因此房屋的权属应依据该声明书来认定。他们还指出,胡女士的丈夫也有香港身份证,无需借用他们的名义购房,认为其“借名”说法是虚构的。
目前,此案尚未当庭宣判。